藥用級聚乙烯醇 可提供樣品試樣
藥用級聚乙烯醇 可提供樣品試樣
[9002-89-5] 本品為聚乙酸乙烯酯的甲醇溶液中加堿液進行醇解反應制得品,分子式以(CH2CHOH)n(CH2CHOCOCH3)m表示,其中的m+n代表平均聚合度,m/n應為0~0.35。本品的平均分子量應為20000~220000。 【性狀】本品為白色至微黃色粉末或半透明狀顆粒。 本品在熱水中溶解,在或丙酮中幾乎不溶。 酸值 取本品10g,精密稱定,置圓底燒瓶中,加水250ml,不斷攪拌下加熱回流30分鐘后,不斷攪拌下放冷。精密量取50ml,依法測定(通則0713),酸值不大于3.0。 【鑒別】取本品,照紅外分光光度法(通則0402)測定,應在2940cm-1±10cm-1及2920cm-1±10cm-1波數(shù)處有特征吸收峰。 【檢查】黏度 取本品適量(相當于干燥品6.00g),以60r/min的轉速,在連續(xù)攪拌下,加至已稱重的含有140ml水的燒杯中,提高轉速至400r/min(避免混入過多空氣),加熱至90℃,在90℃水浴中,以400r/min的轉速保持約5分鐘,停止加熱,以60r/min的轉速連續(xù)攪拌1小時,放冷至室溫,再補水至溶液150g,攪拌均勻,100目篩濾過,作為供試品溶液。采用合適的旋轉黏度計(建議采用Brookfield旋轉黏度計),依法測定(通則0633第三法),在20℃±0.1℃時的動力黏度應為標示量的85.0%~115.0%。
(一)綜述資料
1、藥用輔料名稱(包括正式品名、化學名、英文名稱、漢語拼音等)以及命名的依據(jù)。
2、證明性文件:
(1)申請人合法登記證明文件、《藥品生產(chǎn)許可證》復印件;
(2)藥用輔料或者使用的處方、工藝等情況及其權屬狀態(tài)說明,以及對他人的不構成侵權的保證書。
3、立題目的與依據(jù)。包括國內外有關該品研發(fā)、上市銷售及相關文獻資料、生產(chǎn)、在制劑中應用情況綜述。
4、對主要研究結果的總結及評價。包括申請人對主要研究結果進行的總結,并從安全性、有效性、質量可控性等方面對所申報的品種進行綜合評價。
5、說明書樣稿、起草說明及參考文獻。包括藥用輔料名稱、化學結構式或分子式、用途、注意事項、包裝(規(guī)格、含量)等,須注明有效期,并應明顯標注"藥用輔料"的字樣。
6、包裝、標簽設計樣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