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2706-2005皮革 化學、物理、機械和色牢度試驗取樣部位
范圍規(guī)格要求:
本標準規(guī)定了從單張(片)皮革上切取實驗室樣品的部位,以及對切取的實驗室樣品進行標識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哺乳類動物皮加工制成的皮革。
實驗室樣品按本標準第4章規(guī)定的區(qū)域取得的樣品。
實驗室樣品的部位
樣品的選擇
1.選擇實驗室樣品的區(qū)域不應(yīng)有明顯的各種類型的缺陷,如刮傷和剝離時的刀傷。
2.取樣的程序適用于物理、化學和色牢度試驗的取樣。
3.物理和色牢度試驗的取樣:物理和色牢度試驗的試驗樣品應(yīng)從完整的皮革中及本標準圖1至圖4中沒有影條的區(qū)域切取。
4.化學試驗的取樣:化學試驗的樣品從本樣準圖1至圖4中有影條的區(qū)域切取。
5.如果不能取得化學試驗所需的zui小樣塊,則從樣品背脊線另一側(cè)的相應(yīng)部位取樣。如果還不能取得足夠的樣品,則從取樣部位相鄰的部位取樣。
6.除仲裁分析外,在物理試驗中沒有被污染的清潔試樣可以用來進行化學試驗。在仲裁分析中,用作化學試驗的皮革試樣只能從正確的部位取得。
7.整張革:按標準中圖1切取無影條的方形塊GJKH和/或有影條的方形塊HLMN。在較小的皮革中,單個試樣所需的距離EF和JK可以適當縮短。當從較小的皮革上取樣時,如果取樣方法發(fā)生了變化,應(yīng)保持與本程序zui小的偏差。
8.半臀背革:按標準中圖2切取無影條的方形塊GJKH和/或有影條的方形塊HLMN。
9.肩革:按標準中圖3切取無影條的方形塊ABCD和/或有影條的方形塊AEFG。
10腹邊革:按標準中圖4切取無影條的方形塊GJKH和/或有影條的方形塊LMNG和HPQR。
實驗室樣品的貯存:實驗室樣品貯存應(yīng)避免污柒和局部熱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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