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產(chǎn)品凝點測定法-全自動凝點測定儀廠家介紹
本方法適用于測定石油產(chǎn)品的凝點。
潤滑油及深色石油產(chǎn)品在試驗條件下冷卻到液面不移動時的zui高溫度,稱為凝點。
1 方法概要
測定方法是將試樣裝在規(guī)定的試管中,并冷卻到預期的溫度時,將試管傾斜45度經(jīng)過1分鐘,觀察液面是否移動。
2 儀器與材料
2.1 儀器
2.1.1 圓底試管:高度160±10毫米,內(nèi)徑20±1毫米,在距管底30毫米的外壁處有一環(huán)形標線。
2.1.2 圓底的玻璃套管:高度130~10毫米,內(nèi)徑40±2毫米。
2.1.3 裝冷卻劑用的廣口保溫瓶或筒形容器:高度不少于160毫米,內(nèi)徑不少于120毫米,可以用陶瓷、玻璃、木材,或帶有絕緣層的鐵片制成。
2.1.4 水銀溫度計:符合GB 514—75《石油產(chǎn)品試驗用液體溫度計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供測定凝點高于-35℃的石油產(chǎn)品使用。
2.1.5 液體溫度計:符合GB 514—75的規(guī)定,供測定凝點低于-35℃的石油產(chǎn)品使用。
2.1.6 任何型式的溫度計:供測量冷卻劑溫度用。
2.1.7 支架:有能固定套管、冷卻劑容器和溫度計的裝置。
2.1.8 水浴。
2.2 材料
2.2.1 冷卻劑:試驗溫度在0℃以上用水和冰;在0~20℃用鹽和碎冰或雪;在-20℃以下用工業(yè)乙醇(溶劑汽油、直餾的低凝點汽油或直餾的低凝點煤油)和干冰(固體二氧化碳)。
注:缺乏干冰時,可以使用液態(tài)氮氣或液態(tài)空氣或其他適當?shù)睦鋮s劑,也可使用半導體致冷器(當用液態(tài)空氣時應使它通入旋管金屬冷卻器并注意安全)。
3 試劑
3.1 無水乙醇:化學純。
4 準備工作
4.1 制備含有干冰的冷卻劑時,在一個裝冷卻劑用的容器中注入工業(yè)乙醇,注滿到器內(nèi)深度的2/3處。然后將細塊的干冰放進攪拌著的工業(yè)乙醇中,再根據(jù)溫度要求下降的程度,逐漸增加干冰的用量。每次加入干冰時,應注意攪拌,不使工業(yè)乙醇外濺或溢出。冷卻劑不再劇烈冒出氣體之后,添加工業(yè)乙醇達到必要的高度。
注:使用溶劑汽油制備冷卻劑時,在通風櫥中進行。
4.2 無水的試樣直接按本方法4.3開始試驗。含水的試樣試驗前需要脫水,但在產(chǎn)品質(zhì)量驗收試驗及仲裁試驗時,只要試樣的水分在產(chǎn)品標準允許范圍內(nèi),應同樣直接按本方法4.3開始試驗。
試樣的脫水按下述方法進行,但是對于含水多的試樣應先經(jīng)靜置,取其澄清部分來進行脫水。
對于容易流動的試樣,脫水處理是在試樣中加入新煅燒的粉狀硫酸鈉或小粒狀氯化鈣,并在10~15分鐘內(nèi)定期搖蕩,靜置,用干燥的濾紙濾取澄清部分。
對于粘度大的試樣,脫水處理是將試樣預熱到不高于50℃,經(jīng)食鹽層過濾。食鹽層的制備是在漏斗中放入金屬網(wǎng)或少許棉花,然后在漏斗上鋪以新煅燒的粗食鹽結晶。試樣含水多時需要經(jīng)過2~3個漏斗的食鹽層過濾。
4.3 在干燥、清潔的試管中注入試樣,使液面滿到環(huán)形標線處。用軟木塞將溫度計固定在試管中央,使水銀球距管底8~10毫米。
4.4 裝有試樣和溫度計的試管,垂直地浸在50±1℃的水浴中,直至試樣的溫度達到50±1℃為止。
5 試驗步驟
5.1 從水浴中取出裝有試樣和溫度計的試管,擦干外壁,用軟木塞將試管牢固地裝在套管中,試管外壁與套管內(nèi)壁要處處距離相等。
裝好的儀器要垂直地固定在支架的夾子上,并放在室溫中靜置,直至試管中的試樣冷卻到35±5℃為止。然后將這套儀器浸在裝好冷卻劑的容器中。冷卻劑的溫度要比試樣的預期凝點低7~8℃。試管 (外套管)浸入冷卻劑的深度應不少于70毫米。
冷卻試樣時,冷卻劑的溫度必須準確到±1℃。當試樣溫度冷卻到預期的凝點時,將浸在冷卻劑中的儀器傾斜成為45度,并將這樣的傾斜狀態(tài)保持1分鐘,但儀器的試樣部分仍要浸沒在冷卻劑內(nèi)。
此后,從冷卻劑中小心取出儀器,迅速地用工業(yè)乙醇擦拭套管外壁,垂直放置儀器并透過套管觀察試管里面的液面是否有過移動的跡象。
注:測定低于0℃的凝點時,試驗前應在套管底部注入無水乙醇1~2毫升。
5.2 當液面位置有移動時,從套管中取出試管,并將試管重新預熱至試樣達50±1℃,然后用比上次試驗溫度低4℃或其他更低的溫度重新進行測定,直至某試驗溫度能使液面位置停止移動為止。
注:試驗溫度低于-20℃時,重新測定前應將裝有試樣和溫度計的試管放在室溫中,待試樣溫度升到-20℃,才將試管浸在水浴中加熱。
5.3 當液面的位置沒有移動時,從套管中取出試管,并將試管重新預熱至試樣達50±1℃,然后用比上次試驗溫度高4℃或其他更高的溫度重新進行測定,直至某試驗溫度能使液面位置有了移動為止。
5.4 找出凝點的溫度范圍(液面位置從移動到不移動或從不移動到移動的溫度范圍)之后,就采用比移動的溫度低2℃,或采用比不移動的溫度高2℃,重新進行試驗。如此重復試驗,直至確定某試驗溫度能使試樣的液面停留不動而提高2℃又能使液面移動時,就取使液面不動的溫度,作為試樣的凝點。
5.5 試樣的凝點必須進行重復測定。第二次測定時的開始試驗溫度,要比*次所測出的凝點高2℃。
6 精密度
用以下數(shù)值來判斷結果的可靠性(95%置信水平)。
6.1 重復性
同一操作者重復測定兩個結果之差不應超過2.0℃。
6.2 再現(xiàn)性
由兩個實驗室提出的兩個結果之差不應超過4.0℃。
注:本精密度是于1980年用5個試樣,在13個實驗室開展統(tǒng)計試驗,并對試驗結果進行數(shù)據(jù)處理和分析得來的。
7 報告
7.1 取重復測定兩個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試樣的凝點。
注:如果需要檢查試樣的凝點是否符合技術標準,應采用比技術標準所規(guī)定的凝點高1℃來進行試驗,此時液面的位置如能夠移動,就認為凝點合格。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工業(yè)部提出。
本標準由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起草。
本標準發(fā)布于196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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