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熱恒溫培養(yǎng)箱怎么使用?又怎么維護?
一、電熱恒溫培養(yǎng)箱的使用操作方法
1、 操作人員需仔細閱讀使用說明,了解、熟悉培養(yǎng)箱功能后,才能接通電源。
2、本設備需安裝于避開陽光直射,通風干燥的室內,設備與墻壁必須有10CM以上距離,箱體可用底部調節(jié)螺釘調節(jié),使箱體安置平穩(wěn)。
3、本設備使用交流220V/50Hz電源,供電電路中必須有可靠接地線,保證使用安全。
4、接通電源,打開電源開關,使開關處于“通”的位置,設備進入上電狀態(tài)。此時即可開始溫度和時間的設定操作。
5、 把溫度控制儀調到用戶所需的設定溫度值(此值需高于室溫加5℃)。
6、當培養(yǎng)箱顯示溫度達到設定溫度時,加熱中斷、加熱指示燈熄滅,在標準環(huán)境溫度下通電90分鐘后,溫度可保持穩(wěn)定,如箱內即時溫度超過設定上限報警溫度(出廠設置為5℃)控溫儀溫度跟蹤報警指示燈亮,同時自動切斷加熱器電源。
7、 如打開玻璃門取樣品時,加熱器、循環(huán)風機會停止工作,當關上玻璃門后,加熱器和風機才能正常運轉,這樣可避免培養(yǎng)物的污染及溫度的過沖現象。
二、電熱恒溫培養(yǎng)箱儀表的設置方法
1、把電源開關撥至“l"處,此時電源指示燈亮,控溫儀上有數字顯示;
2、溫度設定
a.當所需加熟溫度與設定溫度相同時不無原則設定,反之則需重新設定。先按控溫儀的功能鍵“SET"進入溫度設定狀態(tài),SV設定顯示一閃一閃,再按移位鍵“◢"配合加鍵“△"或減鍵“"設定結束需按功能鍵"SET"確認。
b.如無需設定37~C,原設定26.5~C,先按功能鍵“SET",再按移位鍵“◢",將光標移至顯示器十位數字上,然后按加“△",使十位數字從“2"升至為“3",十位數設定后,移動光標依次設定個位和分位數字,使設定溫度顯示為37~C,按功能鍵“SET"確認,溫度設定結束。
3、上限跟蹤報警設定
產品出廠前已設定高10C,一般不要進行設定。如需重新設定按功能鍵“SET"5秒,儀表進入上限跟蹤報警設定狀態(tài)“ALl"再按移位鍵“◢"配合加鍵“△"或減鍵“▽"操作,zui后按功能鍵“SET"確認。跟蹤報警設定結束。
三、電熱恒溫培養(yǎng)箱溫度顯示值修正
由于產品出廠前都經過嚴格地測試,一般不要進行修正。如產品使用時的環(huán)境不佳,外界溫度過低或過高,會引起溫度顯示值與箱內實際溫度誤差,如超出技術指標范圍的,可以修正。具體步驟:按功能鍵“SET"5秒,儀表進入參數設定循環(huán)狀態(tài)“ALl",繼續(xù)按動功能鍵“SET",使"顯示“SC"修正,然后按動移位鍵“"配合加鍵“△"或減鍵“▽"操作,就可以進行溫度修正。zui后按鍵“SET"確認,溫度顯示值修正結束。
1、設定結束后,各項數據長期保存。此時培養(yǎng)箱進入升溫狀態(tài),加熱指示燈亮。當箱內溫度接近設定溫度時,加熱指示燈亮忽亮忽熄,反復多次,控制進入恒溫狀態(tài)。
2、打開內外門,把所需培養(yǎng)的物品放入培養(yǎng)箱,關好內外門,如內外門開門時間過長,箱內溫度有些波動,這是正?,F象。
3、根據需要選擇培養(yǎng)時間,培養(yǎng)結束后,把電源開關撥“0",如不馬上取出物品,請不要打開箱門。
4、如果你對控溫精度和波動度有較高的要求,可采用PID自整定控制,當箱內溫度*次將達到設定溫度時,先按功能鍵“SET"5秒,儀表進入設定循環(huán)狀態(tài)“ALl",繼續(xù)按SET"鍵使"顯示“ATU",SV顯示“00
00",然后按加鍵“△"使SV顯示“0001",zui后按功能鍵“SET"確認,此時自整定指示燈亮,控溫儀進入PID自整定控制。
四、電熱恒溫培養(yǎng)箱的維護與保養(yǎng)
1、培養(yǎng)箱外殼必須有效接地,以保證使用安全;
2、培養(yǎng)箱應放置在具有良好通風條件的室內,在其周圍不可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3、箱內物品放置切勿過擠,必須留出空間;
4、箱內外應每日保持清潔,每次使用完畢應當進行清潔。長期不用應蓋好塑料防塵罩,放在干燥室內;
5、設備管理員根據檢定計劃通過CNAL認可的計量單位進行檢定,并保存計量證書。設備管理員定期對溫度控制情況進行檢查。
相關產品
免責聲明
- 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fā)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