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電放電要成為點燃的火源,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有產(chǎn)生靜電的來源;
2.靜電得以積聚,其靜電電壓足以引起靜電放電;
3.靜電放電的能量足夠點燃可燃的混合物:
4.放電在混合物的濃度范圍內(nèi)發(fā)生。
我摸從以上條件可以看出,只有四個基本條件同時具備時,點燃才能發(fā)生。從消除靜電危害的角度考慮,只要破壞其中的任何一個條件都可以達到防止點燃的目的。
靜電積聚的安全界限
1.導體的靜電積聚安全界限
當帶電物體是導體時,一般認為危險的情況是,一次靜電放電可以將存儲的靜電能量幾乎全部放出,帶電導體所存儲的靜電能量等于或大于小點火能量(或靜電感應(yīng)度)時,便有發(fā)生靜電危害事故的危險。
2.絕緣體的靜電積聚安全界限
當帶電物體是絕緣時,如發(fā)生放電,一般情況下帶電體不會將所積蓄的靜電能量全部釋放,而是部分地放出。因此,帶電物體為絕緣體的放電安全界限,就不能用帶電導體所用的方法求出,這要視放電條件和放電類型而定,還與靜電非導體的帶電電位和接地導體的曲率半徑有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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