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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頒布的關于鄰苯二甲酸鹽的新指導標準(第2005/84/EC)于2007年1月16日起開始執(zhí)行,該標準將取代歐盟各成員國實施的不同的對鄰苯二甲酸鹽的強制執(zhí)行標準,并取代歐盟以前實施的臨時措施。
根據新標準要求,DEHP(鄰苯二甲酸二已酯)、D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和BBP(鄰苯二甲酸苯基丁酯)將被限制在所有兒童玩具和服裝及其他物品所使用的PVC材料中使用相應的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和DNOP(鄰苯二甲酸二辛酯)也限制在兒童玩具和服裝及所有可能被放入口中的物品中使用。上述6種成分的含量不得超過0。1%。所涉產品不僅包括36個月以下嬰童的玩具、服裝和護理品,還包括其他年齡段兒童使用的可能會被放進口中的所有物品。目前,歐盟委員會正在形成一個指導性文件,以便在2007年1月開始執(zhí)行新標準之前,各成員國有明確的方法對玩具和其他可能會被放入口中的兒童物品進行鑒定。
該項新的指導標準明確包括所有涉及用于兒童身體的任何一種新產品,如睡眠、娛樂、穿著、保健、飲食等使用的物品,而且這些物品所含成分的評估標準將延續(xù)4年,即到2010年1月16日,將對積累的科學數據進行分析和修訂。
歐盟新標準將使我國兒童用品出口面臨新挑戰(zhàn)。檢驗檢疫部門提醒我國相關生產和出口企業(yè),關注此標準對我國出口兒童用品的影響,積極采取應對措施,避免在向歐盟出口的兒童用品中含有以上違禁成分。
2017年3月21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發(fā)布ECHA/NA/17/05號決議[1],宣布風險評估委員會(RAC)和社會經濟分析委員會(SEAC)支持ECHA與丹麥共同發(fā)起的在含增塑材料的物品中限制使用4種鄰苯二甲酸鹽(BBP、DBP、DEHP和DIBP)的提議。
根據2016年4月發(fā)布的附錄十五限用報告 [3],這些物品主要包括:
涂層織物和紙張
地板材料、鞋類
床墊
辦公用品和設備
休閑器材和設備
其他塑模或涂塑物品
本附錄十五限用報告中的提議還包含一些豁免規(guī)定。其中包括:
2011/65/EU號指令(RoHS Recast)涵蓋的物品
受(EC)1935/2004號法規(guī)和(EU)10/2011號法規(guī))監(jiān)管的食品接觸材料
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EC) 726/2004號法規(guī), 2001/82/EC或2001/83/EC號指令)
實驗室用測量儀器
醫(yī)療器械(90/385/EEC、93/42/EEC或98/79/EC號指令)
受REACH附錄十七第51條規(guī)定監(jiān)管的玩具和兒童用品(BBP、DBP和DEHP)
上述限用法規(guī)由歐洲委員會(EC)接受并在歐盟公報(OJEU)上發(fā)布,將在3年內開始適用。即2020/2021年。
速準ATS憑借可靠精準的檢測技術快速提供鄰苯二甲酸酯(3P、5P、6P、7P、9P、12P等25P)、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化學重金屬元素含量(鉛、鎘、汞、六價鉻、銻、砷、鋇、鎳等元素),檢測領域涉及:消費品、電子電器、塑膠玩具、五金飾品、紡織品、服裝鞋類、皮革鞋材、皮具箱包、家具、文具禮品、工藝品、陶瓷、日用品、化工產品、汽車材料、食品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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