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隆輝公路鐵路試驗儀器廠
主營產品: 混凝土攪拌站試驗儀器,混凝土攪拌站試驗儀器設備,商品混凝土攪拌站試驗儀器,混凝土攪拌站試驗室儀器 |
聯系電話
河北隆輝公路鐵路試驗儀器廠
主營產品: 混凝土攪拌站試驗儀器,混凝土攪拌站試驗儀器設備,商品混凝土攪拌站試驗儀器,混凝土攪拌站試驗室儀器 |
聯系電話
2016-2-4 閱讀(1301)
混凝土攪拌站專項監(jiān)理質量控制:
混凝土攪拌站質量控制措施:
風電工程施工質量的重點是風機基礎施工的質量控制,它主要控制的要點包括鋼筋安裝、立模、基礎環(huán)平整度、混凝土澆筑施工和養(yǎng)護等?;炷翝仓┕さ闹攸c是混凝土拌合的質量控制。
混凝土拌合站架設完成后,應加強對從業(yè)人員的培訓工作,分門別類,有組織、有計劃地做好各級各類人員的培訓,提高作業(yè)人員的業(yè)務水平,確保上崗作業(yè)人員均能持證上崗。
加強對計量器具的管理,進一步完善計量器具臺帳,對強檢的計量器具必須送檢,確保量值傳遞過程準確。
應加強對控制室作業(yè)人員的管理和攪拌的計量控制,嚴格按配合比通知單施工操作,確保材料使用的正確性和記錄的真實性。
應加強原材料的進場檢驗控制,嚴格按進貨檢驗批次對原材料(包括砂石、水泥、水、粉煤灰和外加劑)進行復試,堆料場應設置隔離倉,杜絕砂、石材料混堆現象。
對各強度等級的混凝土,應根據試驗室提供的配合比,在施工前對混凝土應進行試配,來確定相應的施工配合比。
在混凝土拌合前應對拌合站的機械設進行檢查,保證機械設備的完好率:
每一次供混凝土生產開盤前,生產人員必須按照《混凝土拌合作業(yè)指導書》的要求,申領配合比、檢查人員、材料、設備,待各方面條件具備確認無誤后,方可開盤。
生產調度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施工方案指揮安排生產。在生產過程中,生產調度部門必須按現場質量要求進行協調,做好前后方協調工作。
生產工程中,如客觀情況改變,需對生產過程施工方案及其他問題有改變時,各崗位人員只允許按本作業(yè)指導書所規(guī)定的范圍做適度調整,如超出調整范圍,應經監(jiān)理人員批準后才能變更。
在施工中應做好防大風的安全措施,防止因大風造成人員和機械設備的安全事故。具體施工程序如下:
一、原材料控制:
1水泥:
1.1水泥品質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及有關部頒標準的規(guī)定,其強度等級不應低于32.5級或按設計要求執(zhí)行。
1.2水泥的采購須遵照隆輝試驗儀器廠合同文件有關條款及規(guī)定執(zhí)行。
1.3對構筑物的不同部位,應按規(guī)范要求選擇水泥品種和標號。
1.4每一批水泥運至施工現場,施工方都必須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到場查驗出廠品質試驗報告及合格證,嚴禁無牌、無證水泥進場。
1.5水泥進場后,施工方應在監(jiān)理工程師見證下取樣送檢。水泥的送檢,以每200t同品種、同標號的水泥為一取樣單位,不足200t同品種、同標號的水泥也作為一取樣單位。取樣方法可采用隨機連續(xù)取樣,也可從20個不同部位水泥中等量取樣,混合均勻后作為樣品,其總數量至少為10kg。
1.6水泥的運輸、保管及使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 水泥的品種、標號不得混雜;
⑵ 運輸過程中應當防止水泥受潮;
⑶ 水泥倉庫宜設置在干燥地點、并應有排水、通風措施;
⑷ 袋裝水泥到貨后,應按品種、標號、廠家、出廠日期,分別標示堆放,并留出運輸通道。堆放袋裝水泥時,應設防潮層,距地面、邊墻至少30cm,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5袋;
⑸ 先到的水泥應先使用。袋裝水泥儲運時間超過三個月,使用前應重新檢驗。嚴禁不同廠家、不同品種、不同標號的水泥混合使用。
2 骨料:
2.1施工方按施工合同文件中的料場進行采購。
2.2料場購買的粗細骨料,其質量技術要求均應符合《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92)、《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4-2002) 和施工合同文件技術條款中的有關規(guī)定。
2.3骨料的堆存和運輸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 堆存骨料的場地、應有良好的排水設施;
⑵ 不同粒徑的骨料必須分別堆存,設置標示牌標明名稱、料源等項目,嚴禁混雜;
⑶ 應盡量減少骨料的轉運次數,粒徑大于40mm的粗骨料的凈自由落差不宜大于3m,超過時應設置緩降設備;
⑷ 骨料不宜堆成斜坡或錐體,以防產生離析;⑸ 避免泥塊、砂土等雜物混入骨料。
2.4骨料的送檢批量以400m3
或600t為一批,小者以200m3
或300t為一批,不足上述數量時也以一批論處。取樣方法采用料堆法時,應鏟除表層后,從料堆頂、中、底部的五個不同部位均勻取樣。粗骨料取15份,細骨料取8份。取樣和送檢過程必須在現場監(jiān)理工程師的見證下進行。
2.5現場監(jiān)理工程師應經常檢查進場骨料的質量情況,對骨料質量有疑問時,有權抽樣檢驗。
2.6施工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要求選擇骨料級配,并報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
3水:
3.1施工方可以使用飲用水拌制和養(yǎng)護砼。拌合用水必須滿足《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92)和《混凝土拌和用水標準》(JGJ63)規(guī)定。
3.2監(jiān)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方對拌合及養(yǎng)護砼所用的水進行定期檢測。在水源改變或對水質有懷疑時,應采取砂漿強度試驗法進行檢測對比,如果水樣制成的砂漿抗壓強度低于原合格水源制成的砂漿28天齡期抗壓強度的90%時,該水源不能使用。
4 活性混合材料:
4.1為改善砼的性能,合理降低水泥用量,允許施工方在砼中摻入適量的活性混合材,摻入混合材的砼的各項性能指標必須滿足設計圖紙和國家有關規(guī)范、規(guī)程及標準中的要求,*摻入量必須通過砼配合比試驗確定,并于使用前5天報送監(jiān)理部審核批準。
4.2活性混合材的運輸應嚴禁與水泥等其它粉狀材料混裝,儲存應分庫存放,以避免交叉污染或使用時混淆。
4.3施工現場摻用混合材,每使用100t,應抽樣檢查其細度、需水量比、燒失量、摻混合材的標準、水泥砂漿強度等。檢驗結果應及時提交現場監(jiān)理工程師。
5外加劑:
5.1施工方選用的外加劑應能滿足設計要求和砼的性能要求,且必須通過試驗確定外加劑與水泥配合比,并于使用前5天報送監(jiān)理部審查。
5.2外加劑出廠應附有鑒定合格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及使用說明。外包裝應有外加劑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重量及有限存放期等內容。
5.3不同品種的外加劑應分別存放,防止污染、潮濕變質。
6砼拌合施工準備
6.1施工方用于砼配料、拌合、運輸和澆筑的施工設備運到工地前至少10天由施工方提出全套設備型號、數量和生產流程表、設計圖以及書面報告,提交現場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
6.2施工方在砼工程施工前,必須委托具有試驗資質的單位進行室內砼配合比設計,并將成果報送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批準。砼配合比設計所采用的原材料必須從施工現場取得,其取樣送樣必須在現場監(jiān)理工程師全過程見證下完成。在施工過程中,施工方需要改變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的砼配合比時,必須得到批準。
7砼拌合:
7.1施工方應按總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設計技術要求,安排好砼及砂漿生產、運輸、澆筑等各施工環(huán)節(jié),采用先進的施工工藝,使其銜接合理,設備配置得當,綜合生產效率高。
7.2砼拌和施工,必須執(zhí)行《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92)和《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4-2002);有關砼的試驗執(zhí)行《砼試驗規(guī)程》;有關粗骨料的力學性能要求和檢驗必須執(zhí)行《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JGJ53-92;有關砂料力學性能的要求和檢驗必須執(zhí)行《普通砼用砂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JGJ52-92;有關砼外加劑必須執(zhí)行《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guī)范》(GB50119-2003)。若執(zhí)行過程中有新規(guī)范頒布,則按新規(guī)范執(zhí)行。
7.3拌合站必須建立班、組記錄,內容包括:當班人姓名;設備名稱、數量及使用情況;各類原材料進場、使用等記錄完好情況。記錄要實事求是,要認真填寫,不許任意修改,以便于施工方質檢人員檢查和監(jiān)理工程師、設計人員對工程狀況的了解、分析、判斷。
7.4為保證砼拌合的質量,砼拌合必須采用帶電子計量裝置的拌合設備進行。砼拌合物盡量減少長距離運輸,當運距超過500米時必須采用砼運輸車進行運輸。
7.5在砼拌合、運輸過程中,要做好材料供應、設備保障、計劃保證等各個環(huán)節(jié)之間及每道工序之間的協調平衡作業(yè),以便于整體工程的施工進展順利。
7.6砼試塊的制作和送檢:
⑴砼抗壓試件:設計齡期28天,每澆筑100m3砼制作一組(3個)試塊,不足100m3時也按一組計,當一次連續(xù)澆筑超過1000 m3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樣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個砼澆筑單元(或分倉)應根據倉的大小(≤400m3)制作不少于1組的備查試塊。
⑵砼的抗?jié)B試件:有抗?jié)B要求時,按設計要求和規(guī)范執(zhí)行。
⑶砼的抗凍試件:有抗凍要求時,按設計要求和規(guī)范執(zhí)行。
⑷試件應在攪拌機機口隨機取樣成型,不得任意挑選。同時,須在澆筑地點取一定數量的試塊以資比較。取樣時應有監(jiān)理工程師在場見證。
⑸試件達到設計齡期時施工方應及時送檢。監(jiān)理工程師應對本工程的試件送檢進行見證送樣。施工方應及時將試驗結果報告單報送監(jiān)理工程師,以便監(jiān)理工程師掌握砼質量情況。
7.7在砼拌和施工期間,施工方必須有詳細的原始施工記錄,隨時可供設計、監(jiān)理、業(yè)主和質量監(jiān)督部門查驗和了解施工情況。其內容包括:
⑴所用原材料的品種、質量及檢驗檢測記錄;
⑵砼號及其配合比;
⑶澆筑地點、部位;起止時間、氣溫、水溫;
⑷拌合物質量檢驗、檢測記錄;
⑸試塊的成型、養(yǎng)護、試驗及試驗成果及其分析;
⑹施工期間發(fā)生的質量事故及其處理。
7.9為保證工程質量,砼工程施工前,施工方應向現場監(jiān)理工程師提供砼所用原材料(水泥、砂、粗骨料、水、外加劑等)的出廠試驗報告,實驗室的復試報告以及砼配合比試驗報告。監(jiān)理工程師若對資料或進場材料產生懷疑時,可抽查檢驗。
7.10在每一個澆筑項目(或分倉)澆筑完成后,應對拌合生產系統(tǒng)和輸送設備進行檢修和保養(yǎng),并備足易損零部件,以防止下次使用時發(fā)生設備故障,造成拌合、運輸中斷。
7.11施工方應根據現場用電負荷情況,配備足夠功率發(fā)電設備,防止因供電不足造成供電中斷而影響連續(xù)生產,造成現場施工工作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