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房防火防爆設計
民用建筑的鍋爐房通常是為建筑采暖提供熱源,一般以熱水或蒸汽鍋爐應用較多。
鍋爐房的火災危險性屬于丁類生產(chǎn)廠房,但根據(jù)鍋爐的燃料不同,鍋爐房建筑的耐火等級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 50016-2014, 2018年版)和《鍋爐房設計規(guī)范》 (GB 50041-2008 )的要求,燃油和燃煤鍋爐房分別為一級和二級。但如裝設總額定蒸發(fā)量不超過4t/h、以煤為燃料的鍋爐房,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燃油鍋爐的油箱間、油泵間、油料加熱間為丙類生產(chǎn)廠房,建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1)在總平面布局中,鍋爐房應選擇在主體建筑的下風或側(cè)風方向,且應考慮到由于明火或煙囪飛火,對周圍的甲、乙類生產(chǎn)廠房,易燃物品和重要物資倉庫,易燃液體儲罐,以及稻草和露天糧、棉、木材堆場等部位必須保持必要的防火間距,可以根據(jù)《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一般為25~50m。燃煤鍋爐房與煤堆場之間應保持6~8m的防火間距。灰煤與煤堆之間,應保持不小于10m的間距。燃燒易燃油料或液化石油氣的鍋爐房與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應根據(jù)儲量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 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單臺蒸汽鍋爐的蒸發(fā)量不大于4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功率不大于2.8 MW的燃煤鍋爐房與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可根據(jù)鍋爐房的耐火等級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 50016-2014, 2018年版)中有關民用建筑的規(guī)定確定。燃油或燃氣鍋爐房、蒸發(fā)量或額定熱功率大于《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 GB 50016-2014, 2018年版)規(guī)定的燃煤鍋爐房與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 50016-2014, 2018年版)中有關丁類廠房的規(guī)定。
(2)鍋爐房宜獨立建造。但確有困難時可貼鄰民用建筑布置,但應采用防火墻隔開,且不應貼鄰人員密集場所。燃油或燃氣鍋爐受條件限制必須布置在民用建筑內(nèi)時,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燃油和燃氣鍋爐房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靠外墻部位,但常(負)壓燃油、燃氣鍋爐可設置在地下二層,當常(負)壓燃氣鍋爐距安全出口的距離大于6m時,可設置在屋頂上。當鍋爐房設在樓頂時,其頂板應進行雙澆混凝土加厚處理,以提高耐火極限。燃油鍋爐應采用丙類液體作燃料。采用相對密度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氣體為燃料的鍋爐,不得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內(nèi)。②鍋爐房的門應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墻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檻墻。③鍋爐房與其他部位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樓板隔開。在隔墻和樓板上不應開設洞口,當必須在隔墻上開設門、窗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窗。④當鍋爐房內(nèi)設置儲油間時,其總儲存量不應大于1m3,且儲油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鍋爐間隔開;當必須在防火隔墻上設置門時,應采用甲級防火門。⑤鍋爐的容量應符合《鍋爐房設計規(guī)范》 ( GB50041-2008 )的有關規(guī)定。⑥應設置火災報警裝置和與鍋爐容量及建筑規(guī)模相適應的滅火設施。⑦燃氣鍋爐房應設置防爆泄壓設施。燃油、燃氣鍋爐房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設施。燃氣鍋爐房應選用防爆型事故排風機。設置機械通風設施時,其機械通風裝置應設置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通風量應符合相關規(guī)定。(3)鍋爐房為多層建筑時,每層至少應有兩個出口,分別設在兩側(cè),并設置安全疏散樓梯直達各層操作點。鍋爐房前端的總寬度不超過12m,建筑面積不超過200m2的單層鍋爐房,可以開一個門。鍋爐房通向室外的門應向外開,在鍋爐運行期間不得上鎖或問住,確保出入口暢通無阻。(4)鍋爐的燃料供給管道應在進入建筑物前和設備間內(nèi)的管道上設置自動和手動切斷 閥。儲油間的油箱應密閉且應設置通向室外的通氣管,通氣管應設置帶阻火器的呼吸閥,油箱的下部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燃氣供給管道的敷設應符合《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 ( GB50028-2006 )的規(guī)定。(5)油箱間、油泵間、油加熱間應用防火墻與鍋爐間及其他房間隔開,門窗應對外開啟,不得與鍋爐間相連通,室內(nèi)的電氣設備應為防爆型。(6)鍋爐房電力線路不宜采用裸線或絕緣線明敷,應采用金屬管或電纜布線,且不宜沿鍋爐煙道、熱水箱和其他載熱體的表面敷設,電纜不得在煤場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