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chǎn)品簡介 1、水平垂直燃燒試驗主要參照UL 94-2006、IEC 60695-11-4 、IEC 60695-11-3、GB/T5169-2008系列等標準采用規(guī)定尺寸的本生燈 (Bunsen burner) 和特定燃氣源 ( 甲烷或丙烷 ) ,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對呈水平或垂直狀態(tài)的試品定時施燃若干次,以試品點燃、灼熱燃燒的持續(xù)時間和燃燒長度等來評定其可燃性及著火危險性。 2、水平垂直燃燒試驗儀主要針對 V-0 、 V-1 、 V-2 、 HB 、 5V 級材料的可燃性進行定級評定。適用于照明設備、低壓電器、家用電器、機床電器、電機、電動工具、電子儀器、電工儀表、電氣連接件和輔件等電工電子產(chǎn)品及其組件部件的研究、生產(chǎn)和質(zhì)檢部門,也適用于絕緣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體可燃材料行業(yè)。 技術(shù)參數(shù): 1、 燃燒器:內(nèi)徑Φ9.5mm ± 0.3mm單氣體及內(nèi)徑Φ12mm ± 0.3mm混合氣體本生燈各一個2、 試驗傾角:0°、20°、45°手動切換3、 火焰高度:20mm ± 2mm 到180mm±10mm可調(diào)4、 施焰時間: 0-999.9s±0.1s可調(diào) 5、 余焰時間: 0-999.9s±0.1s,自動記錄,手動暫停6、 余灼時間: 0-999.9s±0.1s,自動記錄,手動暫停7、 燃燒氣體: 98% 甲烷氣或98% 丙烷氣( 一般情況可采用液化石油氣代替 )8、 流量壓力:帶雙流量表及壓力表(燃氣及空氣)9、 溫度測試范圍:0~1000℃10、火焰溫度要求:從100℃±5℃升到700℃±3℃的時間在44±2秒及54秒±2秒之內(nèi)11、測溫熱電偶:Φ0.5mm進口鎧裝(K型)熱電偶二條(雙測溫系統(tǒng),V-0/1/2(50W)及5VA/B(500W)級別)12、試驗背景:黑背景13、試驗過程:試驗程序手動控制,獨立抽風14、參照標準:UL 94-2006、IEC 60695-11-3、IEC 60695-11-4、GB/T5169.15、16、17、22-200815、工作室體積:0.5立方 |